自衛殺人
聽過一位朋友說過﹐人類生存的目的只有兩個﹕(1) 繼續生存﹐(2) 繁殖後代。這是不是人類生存的目的﹖我不確定﹐但肯定是動物的生存目的。如果我接受人類也是進化出來的﹐那也會接受人類這兩個生存目的。而這兩個目的﹐亦應有著同等的地位。
我們看電影的時候偶爾會聽見“自衛殺人” 這個名詞﹐就是說如果一個人為了(1) 繼續生存﹐可以剝奪別人繼續生存的權利﹐而為法律及道德所接受。那如果(2) 繁殖後代也是人類基本生存目的之一﹐是不是當這個權利被剝奪時﹐或要達到這個目的時﹐便可以殺人或者剝奪其他人的生存目的 (1) 或 (2) 呢﹖
想到這裡我就覺得很搞笑﹐因為這代表著﹕
如果有人想阻止我搞嘢﹐我可以殺了他/她﹔或
如果有人想閹我﹐我可以反閹他﹔或者把她的子宮割下。
當然﹐這只是借題發揮而已﹐大家萬勿介意。跟據香港法律﹐只有當一個人在相信自己會失去生命的情況下自衛殺人﹐才可以勝訴。那如果賊人將我綁起來﹐千叮萬囑告訴我只會斬去我一隻手﹐不會傷害我性命﹐即使我能夠反抗﹐我也不可以自衛殺人的籍口保護自己。你說奇怪不奇怪﹖
by瑪莎拉蒂@沉睡森林


rinyan said,
August 27, 2008 @ 3:42 pm
人類生存的目的,現在是>
用盡所有地球資源後,就會滅亡
是為了源地球而存在的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