曖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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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你去吃一頓豐富的晚餐﹐一份精致的A5和牛擺在面前﹐你想像一下﹐你最enjoy的是吃第一口的時候﹐吃到一半﹐還是吃最後一口的時候呢﹖當然是第一口吧﹗根據經濟學所提出的 The Law of Diminishing Utility﹐吃第一口的滿足感是最大的﹐你愈吃得多﹐便愈沒有滿足感。到最後幾口﹐可能是勉強塞進口腔內而已。

以上的論點﹐合情合理。可是真相是不是就是如此﹖瑪莎拉蒂認為﹕最有滿足感﹐卻是你連第一口也還沒有吃下的時候﹗所謂愈是期待愈是美麗﹐等待之中﹐一切也美。讓我們換個例子看清楚一點。

一段戀情的必經階段是﹕相識期 -> 邂逅期 -> 蜜月期 -> 感情期 -> 平淡期

相識期﹕兩個人剛相識﹐以禮相待﹐各自有自己的面具﹑圍牆。一切由朋友開始﹐逐步了解對方﹐從興趣﹑性格﹑外觀﹑經濟條件等衡量是否有發展機會。

邂逅期﹕一但有一方覺得對方可以發展成為情侶﹐便會開始試探對方。先會表現關心﹑籍故親近﹐繼而展開追求﹐送禮物﹑約去街﹑傾電話等等指定動作紛紛出籠。如果對方也有興趣﹐便會提出暗示/明示﹐雙方愈走愈近。這段時期﹐雙方會設法表現自己的優點﹐隱藏自己的缺點。

蜜月期﹕兩人開始拍拖﹐甜蜜過甜蜜﹐日日糖黐豆﹐煲電話粥﹑行街﹑食飯﹑睇戲﹐彷忽有無窮精力。這段時間﹐往往愛得盲目﹐對方的缺點視若無睹﹐對身邊事物的靈敏性降低﹐工作散漫﹐主意力全放在對方身上。這段時期一般維持3-6個月。

感情期﹕激情過後﹐回歸現實。經過蜜月期朝夕相見的溝通﹐雙方的缺點已經表露無遺。如果一方不能接受﹐很有可能在這個階段選擇分開。選擇繼續的戀人們﹐便會開始從激情中培養出感情﹐雙方感情愈深﹐激情便愈少。這個階段的長短沒有一定限制﹐可從數年到十年不等。一般人結婚便是在這個階段。

平淡期﹕顧名思義﹐當一雙戀人結婚數年後﹐感情便會歸於平淡。雙方想著的可能是怎樣換一層更大的樓﹐怎樣教小朋友﹐如何在工作上更進一步。兩人關係漸趨平淡﹐似朋友多於似戀人。一般人離婚便是在這個階段。

瑪莎拉蒂覺得﹐在以上五個階段當中﹐最最最最最開心的不是蜜月期﹐反而是邂逅期。其原因便在於「曖昧」二字。

當一對男女在邂逅期的末段﹐便很有可能處於「曖昧」這個情況。男有心﹐女有意﹐雙方意會﹐卻未宣之於口﹐似有還無﹐若即若離。對方一句「今日有個男同事約我食飯﹐去唔去好呢﹖」足以令人輾轉反側。一句「沉晚發夢好似見到你」可以令你手舞足蹈。在這段時間﹐雙方會盡最大努力去討好對方﹐對方任何要求也會應承。不計回報﹐全力付出﹐只可能在還未得到的時候才會發生。

曖昧照字面解﹕「日」「愛」「日」「未」﹐也就是說「日日相見﹐卻未相愛」﹐重點在於一個「未」字。

問﹕一對情侶在拍拖哪個階段最開心﹖答案﹕即將開始但未開始的階段﹐可惜這個階段稍縱即逝…

by 瑪莎拉蒂@沉睡森林

PS﹕發現自己文筆每況愈下﹐請多包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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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Responses so far »

  1. 1

    小瓶子 said,

    September 13, 2009 @ 11:25 pm

    都几系哦…

  2. 2

    said,

    September 15, 2009 @ 12:00 am

    agree la of course

    夕爺就係寫得出當中的奧秘~

  3. 3

    CHing said,

    September 15, 2009 @ 1:10 am

    曖昧,如撇去部首的「日」字,便是「愛未」,我的理解是「愛情還未確定的時候」。

    曖昧之所以令人嚮往,是因為若即若離的感覺,未捉緊時,兩個人都會幻想對方的對自己的感覺,這個時候,曖昧中的兩個人都是盲目的,對方的每一句說話,每一個動作,都會令你有無盡遐想或猜測。

    由於盲目加上憧憬,兩個人都只會想起對方的好處,再將好處無限放大,去滿足自己的感覺,這個時期,兩個人都覺得很開心,而且亦會做出平時不會做的事,不論是否理智,總之什麼都憑感覺去做,最終感動對方,令幻想變成事實。

    由幻想變成真實,你會發覺很多事都貨不對辦,加上在一起之後的要求會不斷增加,幻想的不再美好,令兩個人的感覺慢慢退去,最後要分開還是繼續,就要看曖昧時隱藏了自己多少的缺點。如果雙方在曖昧時所隱藏的不多,關係絕對可以長一點,如果雙方由開始時,已為了討好對方而做自己不願做的事,最後你會發覺雙方都是在講大話,那就放棄好了,開始後也會因不了解而分開。

    所以個人認為,最好就是延長曖昧的時間,有幾長要幾長,那管對方為這段感情設定死線,感覺未到就不要決定在一起,不過感覺到了,我建議無論如何都要一試,因為我覺得,感情是不能衡量的,要來便來,誰理你是十多年朋友還是新相識,總之嘗試過就不會後悔,最少我盡力了,結局前,還是享受了最美的曖昧時刻。

  4. 4

    winki said,

    September 16, 2009 @ 3:18 pm

    我都覺得在 得到與未得到之間係最吸引~~~

  5. 5

    lyy said,

    September 18, 2009 @ 10:25 pm

    hi 我最喜愛的便是林寶堅尼了,而你最喜愛或是瑪莎拉蒂了,是嗎?
    其實我覺得曖昧二字真的包含很多變化,有一種吃不到的葡萄是酸的那些感覺在內,曖昧時,互相猜度,但卻最享受這個時刻,因為很有刺激感,互相探索對方的心思,是一直促使二人對對方感興趣的動力.但是亦由於在乎沒有根基感情的基礎上,這些感覺亦隨時消失,很默默地.甚至回到陌生人的階段上面.

  6. 6

    Tommy said,

    September 24, 2009 @ 3:57 am

    來我blog 看一看~~~ 我update了很多新野!

    http://hk.myblog.yahoo.com/tommy357/

    你也加加油吧!

  7. 7

    boogie said,

    October 1, 2009 @ 9:45 pm

    我都覺得係你最想得到但又未知會否如願的時候是最enjoy..

  8. 8

    selina said,

    October 2, 2009 @ 3:44 pm

    非常認同佢的呢一句:

    男有心﹐女有意﹐雙方意會﹐卻未宣之於口﹐似有還無﹐若即若離。

    所以認為人與人之關的關係最關鍵而且最重要的就是如何開始,若果連開始都沒有,何來有結果?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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